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(十一)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从保障疫情防控、惩治高空抛物,到打击药品“黑作坊”、严惩金融犯罪,草案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系列新情况、新问题作出直接回应。
此次草案,是为了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,针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,跟进保障。草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: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;二是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;三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,加大对非法集资、资本市场重大违规、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犯罪惩治;四是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;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;六是修改完善生态环境等其他领域犯罪规定。草案对上述六方面共修改补充30条,进一步完善刑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保障作用。
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胡伟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事表示:“此次修改主要目的是加强公共安全保护,这里公共安全又分为经济安全和卫生安全。从经济安全方面看,此次草案将非法吸收存款罪法定刑从最高十年提升至十五年,意味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更重。目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实践中较为普遍,司法机关对待此类犯罪处罚力度较轻。而此次重刑立法本意,可能会影响之后此罪在之后实践中的量刑幅度。此外,通过新增商业间谍罪、修改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挪用资金罪的刑罚幅度,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刑法保护。在卫生安全方面,草案将本次新冠肺炎明确为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,从而解决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的障碍,有利于保障疫情期间社会卫生秩序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针对近些年社会群众反响强烈的非法讨债现象,草案也将采取暴力、“软暴力”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,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。这一修改是基于这两年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经验。经过这两年对黑恶势力打击过程中发现,高利放贷行业极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,也容易形成黑恶势力,对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居乐业造成非常大的威胁。2019年10月21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明确将高利放贷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。此次草案进一步将非法讨债行为列入犯罪行为,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民生领域的保障,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稳定发展,预防因非法讨债行为产生的其他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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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修正案(十一)草案:提高非吸法定刑、非法讨债入刑、对企业加强刑法保护
作者:admin 2020-07-04来源: 国际财讯网我要评论
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(十一)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从保障疫情防控、惩治高空抛物,到打击药品黑作坊、严惩金融犯罪,草案针对人民群众普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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